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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女同事遭到路人調戲,身邊的三名男同事在制止時與對方發生口角,隨後,對方打電話叫來十餘人,將三名男同事打傷。日前,打人者因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去年12月25日正值聖誕節,東麗區一個單位的同事聚餐結束後各自回家。23時許,苗某送女同事萬某回住處時途經東麗區萬新街某市場,這時兩名男子迎面走來,其中一名男子調戲萬某,苗某在制止對方行為時與對方發生口角,期間,苗某的同事趙某、王某等人路過來到現場。對方見形勢不妙,隨後糾集黃某等10餘人持砍刀、棒球棍、鐵棍等來到現場對苗某等三人進行毆打,將人打傷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三人傷程度為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東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持械斗毆。被告人黃某對其犯罪行為給三人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分別賠償三人醫療費、誤工費等2200元、10000元和31000元。(通訊員麗研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