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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燕趙都市報報道《鹽山『縣長特別獎』很『特別』》。(電子報截圖)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河北鹽山縣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規定,對『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授予『縣長特別獎』的稱號,並在下一年度為這些單位相關負責人或個人的一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等。在『蘿卜招聘』等用人不公現象頻曝的今天,這樣的『縣長特別獎』自然會陷入輿論的風口浪尖。
獲獎者都帶長字,別搞成權力福利!
據燕趙都市報8月25日報道,記者在2010年3月4日印發的《中共鹽山縣委鹽山縣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縣長特別獎等五項獎勵的表彰決定》中看到,獲得『縣長特別獎』的單位為縣公安局、縣商務局,個人為縣國稅局局長曹某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某某、鹽山中學教研處主任張某甲、孟店鄉東帽圈村黨支部書記張某乙4人。按《決定》內容,鹽山縣公安局、商務局分別被獎勵人民幣10000元,『2010年度為史某某、胡某某二位同志(分別為鹽山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的負責人——記者注)符合條件的一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縣國稅局局長曹某某等4人也被分別獎勵人民幣10000元,『2010年度分別為其符合條件的一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
且不論這個獎合不合理,『縣長』有沒有權力拿工作崗位作為獎勵手段,就看這些獲獎的人,無一例外是帶長字(主任)的,是掌握一定權力資源的。肖餘恨在長江商報撰文質疑說,誰能『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資源,誰能『突出貢獻』呢?如果沒有一定的平臺和資源,誰又能夠『突出貢獻』呢?鹽山縣的這項規定,以一個權力規則便顛覆了通行的用人規則,以一種堂皇的方式將權力福利授予了權力擁有者。這樣的規則,對那些不具備條件的普通百姓只能望洋興嘆。這樣的規則是誰制訂的?又是如何通過的?
廣州日報刊發張冰歌的評論則認為,鹽山縣『縣長特別獎』雖然名義上有別於『蘿卜招聘』,卻比『蘿卜招聘』更令人不恥。『蘿卜招聘』尚且見不得陽光,只能暗箱操作,風險性極大。而『縣長特別獎』不僅讓『拼爹』游戲『合法』化,還讓『一人得道,親戚沾光』走向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