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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潘躍)近日,民政部起草《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採取動態方式及時披露。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並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後續信息,信息披露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使捐贈人和社會公衆及時瞭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
關於信息披露時限及對象問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7個工作日內披露捐贈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披露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披露。
公益慈善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次年4個月內對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披露。
披露信息可採取多種方式,包括機構出版物(如年報、通訊等)及其官方網站、大衆媒體(電視、報紙、電臺、雜誌等)、現場披露(如披露周、新聞發佈會等)、定期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項目報告、專項基金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信息披露對象是社會公衆,其中,根據捐贈人、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公益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要求,信息披露主體應提供專門信息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