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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康為民(右一)陪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叔紅(前排左二)視察法院工作。
57歲的陳建教是湖南省第八屆至十一屆人大代表、常德市石門縣新關鎮人大主席團副主席,因樂於為民解難,被老百姓親切地稱為『青天代表』、『菩薩代表』、『草帽兄弟』。
他告訴記者,對他的建議和關注的案件,法院每次都能及時認真地回復,這讓他很高興,『無論是事情得到了解決,還是法院努力了沒有解決,至少重視了這個問題。』
石門縣蒙泉鎮的小順順在長沙市某醫院出生時,因醫療事故導致嚴重腦癱,父母為其治病負債累累。陳建教代表關注此案後,長沙中院十分重視,多次召集雙方調解,終於在2010年底達成調解協議並執行到位——長沙市某醫院賠償小順順各項損失80萬元。2011年湖南省『兩會』期間,對省高院的工作報告,陳建教投下了神聖的贊成票。
這只是湖南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助推司法公正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湖南法院通過認真征求和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方式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改進法院各項工作。在湖南法院人看來,金杯銀杯不如群眾的口碑,群眾路線是提高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的根本方法。
-自覺接受監督
助推法治湖南建設
2011年1月24日下午,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強來到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永州市代表團,與代表們一起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對法院接受監督的主動性給予了充分肯定。會上,周強強調:『全省各級法院要不斷適應新形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推進司法改革,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廣大法官要依法辦案,通過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司法公信力。』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勇表示,全省法院要通過司法公開促公信,通過加強與社會溝通交流建公信,通過推進法院工作機制改革保公信,通過加強作風建設顯公信,通過提高案件質量立公信,通過狠抓法院隊伍建設傳公信。
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康為民要求全省法院代表聯絡和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要有新發展、新進步、新成效。要不斷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加強與人大常委會的溝通聯絡,積極主動走訪人大代表,認真辦理好代表建議,不斷加大辦理力度,努力提高辦理質量,增強辦理實效,爭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實現人民法院的科學發展,助推法治湖南建設。
-創新工作機制
加強民意溝通聯絡
2011年6月,姜定勝代表收到了湖南高院關於他所提出的1539號『督促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函。答復函顯示,湖南高院聯絡督查辦公室收悉建議後,即以湘高法辦督(2011)第25號公函轉執行局辦理,執行局於2011年3月15日向婁底中院發函督辦。截至發稿時,該案已順利執行完畢。
姜定勝代表感嘆:『法院對於建議辦理很規范,結果也很讓人滿意。』
湖南高院進一步加強各類交辦案件辦理工作的十項具體措施的出臺有效地提高了辦理質量和效率。措施要求,對於代表關注案件的辦理,要做到『領導』、『工作』、『責任』三落實,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辦理交辦案件的同時,各部門還必須明確一名副職具體負責交辦案件辦理工作。
交辦案件的接收、登記、傳遞、督辦、反饋、答復、報送裁判文書等上報與統計等流程管理要求有序、規范。同時,要堅持特事特辦原則,對交辦案件要實行優先辦理、優先開庭、優先合議、優先審批、優先提交審委會研究、優先執行。對最高法院、省人大內司委、聯工委交辦的案件要在優先辦理的基礎上再優先。對因工作拖拉、敷衍塞責,造成辦理工作未按期完成,致使代表提出批評意見的,將嚴格追究具體承辦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並按照機關崗位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進行嚴格量化考核。
為了主動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絡,湖南高院還建立了聯系點和聯絡人制度,形成了包片負責、主動聯絡、當面溝通的聯絡工作機制。湖南高院14名院領導和專委分別聯絡14個市州的省人大代表和在湘全國人大代表,通過調研、座談、走訪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湖南高院還堅持每季度編印寄送《聯絡督查工作通訊》,並積極籌備開通短信服務平臺,及時向人大代表通報法院工作情況。
溝通聯絡工作要上新臺階,工作的長效機制是保障。湖南法院先後制定了《關於接受人大監督加強代表聯絡工作的若乾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對促進聯絡督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緊密結合湖南法院工作實際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意見》、《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批評、意見、建議和關注案件的規則》以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聯絡人制度》,目前均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將於近期正式出臺。這些長效機制的建立,將有力促進全省法院自覺接受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發展。
-加強建議辦理
推進工作科學發展
湖南省高院每季度聽取代表聯絡和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匯報,並就有關問題及時研究作出部署。全省各級法院和省法院機關各部門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關注案件和省人大內司委等交辦案件辦理工作,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尊重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8月3日,在人大代表建議、關注案件及省人大內司委等交辦案件辦理工作座談會上,湖南高院對各中院和省法院機關各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辦理交辦案件必須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擺在優先位置,加強組織領導,調整辦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定案、定人、定時間、定進度。在辦理過程中堅持特事特辦原則,隨到隨辦,優先辦理、優先合議、優先審批、優先上審委會研究,優先執行,提高辦理效率;堅持依法糾錯原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全面、細致審查,認真把好認定事實關、適用法律關、文書答復關,想方設法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優勢,通過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做到案結事了,確保辦理質量;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加強代表聯絡溝通工作,邀請代表旁聽庭審,讓代表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和法律適用情況,邀請代表參與調解,激發代表監督、參與司法事務管理的熱情,妥善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積極爭取人大代表更加關心、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不斷提昇辦理工作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近年來,湖南高院以規范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和環節為目標,先後制定了《關於接受人大監督加強代表聯絡工作的若乾規定》、《關於專項督查工作的若乾規定》、《關於督查案件和事項分流辦理的若乾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促進聯絡督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發揮了重要作用。近期將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意見》、《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批評、意見、建議和關注案件的規則》以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聯絡人制度》等將進一步全面規范代表建議的各個環節。建章立制的同時,湖南高院還將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代表建議、關注案件及交辦案件作為質量評查重點,列入承辦部門和承辦個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推動辦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