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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腦癱兒順順的案子得以調解結案並全部執行到位,陳建教倍感欣慰:“梅華夫婦拿到賠償金80萬元後,第一時間給我打來電話,他們很激動,話都講不出了。”
事情還得從2006年說起。12月13日,已經懷孕九個月的梅華因出現臨產徵兆,入住長沙市某醫院待產,經檢查,母子一切正常。
15日凌晨分娩。由於值班護士給產婦連續注射了四倍於正常劑量的催產素,導致胎兒在子宮內嚴重缺氧窒息。
兩小時後轉入湖南省兒童醫院新生兒科搶救治療。
孩子在昏迷了7天7夜後,終於撿回了一條生命,但被診斷爲“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癱”。
小順順在省兒童醫院治療近一年欠下醫藥費用15萬元,兒童醫院多次催交費用無果後,康復科被迫停止對小順順的治療。爲救孩子,梅華夫婦多次找到長沙市某醫院,在屢屢遭到拒絕後被迫於2007年10月30日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中,法院委託長沙市醫學會和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鑑於“最終損害後果暫不能定性”和“醫院對彭順順腦癱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的兩個鑑定結果,法院判決長沙市某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9155.99元。
彭春輝、梅華夫婦不服,於2010年2月5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鑑於小順順的實際情況,爲救花骨朵兒一樣孩子的生命,懇請您能否在百忙之中過問此事,准予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確保順順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救順順一家於絕望困境之中!”得知情況後,陳建教代表先後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衡寧、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發函,均得到了及時回覆。
2010年11月15日,在陳建教的協助下,法院通過耐心細緻地做工作,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長沙市某醫院賠償彭順順各項損失共計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