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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覺得,法院工作只是法庭上你爭我辯,銀行裡查查賬戶,劃劃存款,如果不打官司,法院就像是個傳說,永遠和自己沾不上邊。實則不然,法院工作的點點滴滴,都離不開民訴民生民願民求,而延伸審判職能的綜治工作,更是實實在在地貼近著大眾。故而,只有內外兼修,施惠於民,綜治工作纔能真正站立在司法為民的基石上,取得社會實效。
由己及人,常修法官之身,牢立為民之治。法官是司法權的執杖人,法官的素質如何,不僅決定著判決的公正性,更影響著司法行為的『正外部效應』。己身不正何以示人,要為綜治、為民本,就必須從黨建、隊建抓起,先修好自身,養為民之性。為此,我院長期開展各種反腐倡廉文化活動,淨化法官的心性;通過院領導親自接訪、參與案件調解,樹立為民榜樣,上行下效;通過崗位培訓、爭優創先等活動,提高乾警素質;並倡導乾警參加轄區相關職能部門的調研、參加『進村入戶』活動,樹立起法官的社情區情民情意識,學會話家長裡短的社區群眾工作技巧,打好綜治工作的基礎。
由內而外,既繕法院之制,又施惠民之策。綜治工作不是一天之功,要把它做好就更不能光靠嘴巴上說說。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起法制宣傳、基層共建、社會協作的相關機制,更能使綜治工作事半功倍。為此,我院根據綜治工作的社會化要求,廣泛開展講座、諮詢等基層送法服務活動,傾聽百姓呼聲;在部分學校建立『青少年德育實踐基地』,關愛青少年成長;通過開展正面的新聞宣傳報道,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成立司法確認專班,只需人民調解員一個電話,便上門提供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服務;更通過銜接社會網格化管理,利用網格管理員的聯絡優勢,集中相關部門力量,共同為百姓解決實際問題。
由點到面,恪盡本職之責,多行利民之舉。社會管理還需對癥下藥,我院根據不同庭室的本職優勢,有針對性地落實綜治工作。如在立案庭設立了『社會矛盾化解中心』,邀請司法局工作人員進駐我院,共同開展訴前調解,使百姓糾紛解決得更加快捷。執行局大膽創新人民陪執員制度,依靠社區力量消化社區矛盾,維護一方穩定。典型案件公開審理、未成年犯社區矯治、定期走訪幫扶緩刑犯則是刑庭攜手平安創建的有力舉措。數年來,經我院判處的緩刑犯無一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民庭則針對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損害賠償、房屋買賣等多發糾紛,與相關部門、行業、社區形成司法指導和溝通協調機制,快速化解矛盾,規范行業運作,形成了良好的社會示范效應。而行政庭走進行政機關,就行政執法的相關問題進行面對面的指導,堅持開展『行政白皮書』活動,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共同開展『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更促進了轄區依法行政,社區和諧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