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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駕和醉駕,這兩年可謂下了不少氣力。『好飯不嫌晚』,只要是擁抱法治文明的努力都值得尊重,不論
□本報評論員李曉亮
它起於何時。
『醉駕入刑』算是最新最嚴苛的一個法制舉措。可是,當初它卻也惹來不少爭議。爭議最初源於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張軍的一句話:『醉駕入刑』不可僅從文意理解,勿將醉駕一律認定為犯罪。
『醉駕入刑』今年五月施行,此言正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冒出來的。可以想見,這個不合時宜的表態,當初勢必紊亂了各地執法步調,讓一線司法實踐陷入某種標准不明的模糊境地。而這恰是法之大忌。杜絕那種可能滋生司法腐敗的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和法律彈性,是一切新法樹立司法尊嚴的必由之路,不容那些夾雜不清的曖昧灰色地帶來軟化法治尊嚴。
幸好,在各方執法決心和實務操作層面的執法智慧下,經過短暫輿論爭議後,風波逐漸平息。而據日前公布的數據,4個月來,全國共查處酒駕9.5萬起,同比下降45.4%;全國因酒駕死亡379人,下降3%;醉駕死亡231人,下降26.9%。
有了具象的數據支橕,可以看出新法效果還是十分明顯的。四個月,醉駕下降四成,很有說服力。不過,這也只是同一范圍內歷史維度的縱向對比,如果將視野置於全球范圍橫向比較,你會發現,即便是在酒駕醉駕有明顯下降的當前語境下,發案率和因此死亡的人數的絕對值,仍然不低。
平均下來,每個月都有百餘人因之喪命,頗為駭人。可見,嚴控酒駕的趨勢,絲毫不能減弱,打擊醉駕的力度,更要持續強化。而與瞬息萬變的現實
相比,法律和制度總有其滯後性,有時人們的違法犯罪智慧,絲毫不比司法部門的執法智慧差。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有針對系統漏洞,適時打出『補丁』,查漏補缺,纔能維護法律威嚴的動態平衡。
比如,不久前媒體就曾報道過這樣一種執法尷尬:一哥們酒後駕車,恰遇執法。警察攔住後要測酒精含量,結果這哥們兒立馬從車裡拿出一瓶酒當場猛灌,然後牛氣衝天地辯解:這是駕後醉酒,不算酒後駕車!你們幫我看一下車,我明兒酒醒後來取。
如此有些潑皮無賴式的世俗智慧,當時竟真的結結實實地當著警察面鑽了回法律漏子——因為對此種情形,當時並無明確法律條文涉及。警察當然只能目送醉酒哥囂張地揚長而去。如果這樣的案例,被貪杯的駕駛員們奉為圭臬,那麼長此以往,法律威嚴必將消減無形。所幸,『補丁』來了:公安
部日前下發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同時首次針對上述當場喝酒等方式蒙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駕標准,也應立案偵查。
適時根據最新情況,進行制度性調整應對,不給任何不法之徒留下制度後門,這是維護法治尊嚴的基本要求。當然,有了上述的公安部指導意見,司法實踐還是可以體現出更多人性化的執法智慧。只要不是在剛性原則比如醉駕認定上含糊,不陷入僵化機械化的泥淖,而是結合執法中特定的情勢語境,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精准度,那麼就也是一種受推崇的法律理性,而非那種軟化矮化司法威嚴的糊涂之舉。兼具法律威嚴和執法智慧的治醉駕執法,必能更合民意更得民心。(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