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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容許某些人隨意界定他人財富為『合法』或『不義』並隨意進行『智取』或『力取』,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成為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
安立志(曾用筆名燕楠、公冶平),在國內雜文、評論征文中曾獲獎數十次,連續多年獲山東省雜文一等獎。隨筆《薛蟠的文學觀》即將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智取生辰綱』是《水滸傳》開篇第一個多人參與的重大案件。這個故事為什麼能夠列入中學課本用來教育青少年?除了寫作技巧,更在於主題思想,那就是智取生辰綱的正義性。
人們涂抹在智取生辰綱上的『正義』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綱的『不義』之上的。劉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向晁蓋報信時就很直接地指出,『不義之財,取之何礙?』金聖嘆竟兩次為之作注:『可見是義旗。』並以此標定了搶劫生辰綱的正義旗幟。關於生辰綱這批財富的性質,晁蓋等人在誓詞中說得清楚:『梁中書在北京害民,詐得錢物,卻把去東京與蔡太師慶生辰,此一等正是不義之財。』施耐庵也為之提供詩證:『只因不義金珠去,致使群雄聚義來。』由此可見,不唯故事的當事人,包括小說的作者與批注者,都把生辰綱視為不義之財,都把劫取生辰綱視為正義之舉,從而把晁蓋等人的搶劫作案視為英雄行為。
吳用在拉三阮作為同謀時這樣說:『目今朝內蔡太師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書,即日起解十萬貫金珠寶貝與他丈人慶生辰。』在宋代,作為地方領導的梁中書用搜刮來的民財作為生日禮物,孝敬身為中央領導的岳父蔡京,這當然是典型的腐敗行為,這十萬貫金珠寶貝當然是不義之財。然而,從梁中書的『不義』中是否就一定能夠推斷出晁蓋等人的『正義』?光天化日之下的搶劫應否成為競相謳歌的英雄行為?黑惡勢力搶劫貪官污吏應否成為『政治正確』的價值理念?讀者的思維往往就此止步。
應當指出的是,晁蓋等人劫取生辰綱,並非為了『殺富濟貧』,吳用先生有言在先,『聚幾個好漢向山凹僻靜去處取此一套不義之財,大家圖個一世快活。』晁蓋等人劫取生辰綱,既不是為了『濟貧』,也不是為了公益,而是裝進了他們七人的腰包(晁蓋上梁山後分給小頭目並小嘍囉若乾,數目不詳。見第二十回)。由此可見,這十萬貫財寶,只是完成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兩度轉移,在通過梁中書之手完成了從黎民百姓到貪官污吏的轉移之後,又通過晁蓋之流完成了從貪官污吏到黑惡勢力的轉移。如果說梁中書的搜刮取之不道,晁蓋等人的劫取又何嘗取之有道?
生辰綱屬於『不義之財』,可以『豪取』和『巧奪』,那麼,他人名下的『不義之財』是否也可以通過非法和不義的手段佔為己有?在這裡,『智取』與『愚取』,『文取』與『武取』,『軟取』與『硬取』,並沒有多少根本性的區別。可悲的是,在千年前的宋代,人們的思維由於停留在『天理知之,也不為罪』(劉唐語)因而天經地義的層次,那麼,千年之後的今天,何以還要把『智取生辰綱』這類暴力行徑視為正義行為、英雄行為?倘以為此類心理與觀念合乎正義與邏輯,因小偷盜竊而東窗事發的官員腐敗案,是否應將小偷視為『梁山好漢』予以褒獎?假如有人劫持『許三多』之類身家巨億的貪官,是否應當視為『黃泥崗事件』予以鼓勵?
梁中書送給蔡京的生辰綱,屬於『不義之財』,自然沒有異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他人的財富是否『合法』或『不義』,並不是誰都可以界定的。如果容許某些人隨意界定他人財富為『合法』或『不義』並隨意進行『智取』或『力取』,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成為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晁蓋等人梁山聚義不久,剛剛擊退進剿的官軍,尚且立足未穩,正值一起客商路過梁山。已是梁山寨主的晁蓋立刻派人前往搶劫,戰果可謂豐碩,『得了二十餘輛車子金銀財物,並四五十匹驢騾頭口。』如果說生辰綱屬於『不義之財』,可以被晁蓋等人佔為己有,那麼,路經客商的這批財物是什麼性質?對於這種完全可能屬於合法經營活動所得的財物,晁蓋等人照劫不誤,由此來看,晁蓋等人的所謂英雄行為,豈不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