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辦去年初發文明確要求,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然而,撤銷令發佈一年之後,媒體調查發現,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9月19日《新京報》)
如此結果,殊非意外。昔日裁撤令下達,有人歡欣鼓舞,也早有人悲觀預測——湯可換得,藥卻換不得,另穿馬甲“潛伏”下來打游擊,實屬必然。
不到一年時間,預言被驗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被演繹到了極致:不讓叫“駐京辦”,就改成“在京工作人員服務聯絡中心”;不讓公然掛牌,就把辦公室設到居民小區裏;不讓以正規身份行動,就“不對外公開身份,甚至不印名片”,搞熟人交往;不讓搞駐京辦大樓,就搞個酒店旅館變通運作……總而言之,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棒打“鴛鴦”不肯散,若說都是鴛鴦的態度有問題,顯然過於輕飄了。有專家說,“關鍵問題還是懲戒不到位,違規成本低”——這種“加大棒喝力度”的懲戒思路,能倒逼多少人撒手,着實不敢樂觀。猶記得全國上下對“駐京辦”一片聲討之時,某市曾總結外省市考察經驗,結論就是“重設駐京辦”,因爲必須加強“中央部委的人脈資源爭取力度”。在行政審批權高度集中於中央部委、權力運行上下格局突出的當下,你把這套遊戲說得多不堪,都敵不過這套遊戲“管用”。
道理已經是“路人皆知”,矛盾的核心在於,審批權、撥款權、項目派發權等等太有誘惑力,都不願意觸動更遑論割捨;上訪勸返等遊戲規則也一時難改,就只能靠責令裁撤、發文禁止做些文章。這裏頭包裹了太多東西,而這種不觸動根本的改革,也就註定會“名亡實存、死而不僵”(國管局副局長尚曉汀語),“部”照跑,“錢”照進,酒照喝,禮照送。
“駐京辦”穿馬甲只是冰山一角,背後有沉重的體制改革問題。根本之道,是要從源頭入手,剷除大量寄生於審批權上的腐敗土壤,讓“跑”和“不跑”都能被完全平等地對待,否則“駐京辦”這隻過街老鼠,也必然每過一段時間就跳上路面,噁心大家一番。
同樣,很多體制性弊病,不從根源上尋找病源而只是小修小補,再嚴格的禁令,製造的也只能是短時間“好轉”的“假摔”,矛盾只是在變換方式“兜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