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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任朝亮通訊員粵創宣
『這一次,他只不過做大了,做徹底了。』隨著他的縱身一躍,耳畔同事的呼喚逐漸模糊,眼前的江水卻漸漸清晰。他完成了生涯中最後一次出警,完成了人民賦予他的任務。
他就是袁偉群為勇救落水群眾而不幸犧牲的揭陽市鳳美派出所民警。
2011年8月26日下午5時30分,一如往常一樣,工作了一天的袁偉群拖著疲憊的身軀前往鳳美辦事處食堂吃飯,端到了餐盤,也等來了電話:110指令,有群眾報警稱,在揭陽榕東大橋有女子爬上橋正中護欄,有投江征兆,指示立即前往處理。
袁偉群立即叫上同樣纔剛剛端起碗筷的三位協警,全速趕往事發地榕東大橋,盡管他們只用了3分鍾就趕到大橋上,但卻還是在距離女子5米處目擊了最不願看到的一幕,女子突然全身傾斜,倒向橋下,投入了滾滾江水中。
袁偉群與同事的第一反應都是迅速查看周邊地形,然後是『下橋』、『找船』、『下水』、『救人』的常規程序。但是完成這一程序,在當時橋長1200多米,橋下崎嶇不平,無船可尋的情況下,需要大概20分鍾的時間,人命關天,必須分秒必爭。
四人跑到橋邊,看到投江的女子浮上水面,開始掙紮。接著,袁偉群開始脫下自身的警具警服,身旁的協警警覺起來,趕忙問道,『你乾嗎?』『這麼高,太危險了,不能下去!』協警王元德阻止道。袁偉群沒有停下來,只是繼續交代讓協警打電話找當地塘埔治保主任,同時撥打110呼叫水上派出所,隨後便將已經撥通110的手機扣在還沒回過神的協警魏偉生手掌上,緊接著,喊了一聲『會水的跟我下去!』便攀上欄杆縱身跳下橋去。協警王元德撲上前去,試圖摟住袁偉群的雙腳,『可惜,我慢了一步,讓他跳下去了。』王元德至今都很懊悔。
榕東大橋正中間離江面有27米高,相當於9層樓的高度,按照自由落體的時間計算,袁偉群大概需要將近3秒鍾的時間纔能接觸到江面。對於袁偉群來說,他用這時間穿越了生與死,不顧一切地挽救群眾的生命,也用這3秒鍾踐行了他曾經在黨旗前宣讀過的誓言。
袁偉群跳入水中後,遲遲也沒有浮上水面來。直到次日14時10分左右,袁偉群的遺體纔被兩位黃姓漁民打撈出來。
他們說袁偉群
鳳美派出所所長陳榕秋:『派出所只有5名警察,人手經常不夠用,「老牛」(袁偉群)的辦案水平高,在所裡負責的案子最多,同時工作認真,善於鑽研。』
群眾黃老伯:『一有矛盾,鄰居之間吵架,袁警官總是很快就到達現場,為我們調解。很多事情,只要他說,我們都聽。他很好,應該說是派出所最好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