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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蘭潔)市民政局昨日發佈公示,將對全市161家由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資助,補貼其2010年度運營情況,計劃資助金額共計3320.91萬元。
依據規定,資助標準爲:對社會辦福利機構(不含社會辦會員制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爲生活自理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資助;爲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按照200元/人/月予以資助。對“公辦民營”類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爲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和社會辦福利機構爲孤兒棄嬰開展的福利服務,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資助。對社會辦福利機構爲殘疾人、會員制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按照100元/人/月予以資助。 J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