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王紅呂山山)超乎尋常的一雙大腳,讓盜竊犯楊某原形畢露。楊某在緩刑期間重操舊業,一個月內先後5次潛入某超市盜竊,盜竊金額共計9000餘元。日前,楊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昌平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8月23日晚,楊某在網吧上網,想到借錢未還,就產生了偷的念頭。這個月,他已經在附近某超市偷過4次,就出門直奔該超市。
楊某把超市窗戶拉開,從防盜網和超市之間的縫隙鑽進去,踩着椅子跳到地面上。然後,迅速從櫃檯下的手包裏拿了一沓錢,又沿着窗戶爬出去。
第二天,超市主人王某發現被偷,注意到椅子上一個大腳印,一下子就想到了楊某。楊某愛上網玩遊戲,經常來王某店內買遊戲點卡,而楊某那雙腳比常人大,給他留下印象。
於是王某聯繫到楊某,讓楊某給送點早餐過來。楊某在王某的質問下承認是自己偷的。
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情節嚴重的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應執行原判刑罰或數罪併罰。本案中,楊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思悔改又犯盜竊罪。依照刑法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盜竊罪作出判決,將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規定實行數罪併罰。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