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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曾泄露投標考題,幫助他人公司承攬項目,收受鉅額好處費,共計800萬元人民幣。20日,他因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沙志剛於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間,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向參加考試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泄露考試內容,並幫助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爲此,沙志剛以股份收益爲名,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40餘萬元人民幣。
沙志剛還於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接受北京天目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曉陽(另案處理)的請託,爲該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採購項目提供幫助。爲表示感謝,程曉陽按照沙志剛的要求,違反規定以高出市場價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格,將河北省的調查地圖製作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將該款非法佔有。
沙志剛對檢方指控其受賄罪不持異議,但他辯稱,他在淘源公司有投入,其行爲屬於經營性質。而起訴書指控其受賄的200萬元事實中,他認爲收受北京天目公司的200萬元應包含在840萬元之中,不應當另外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爲,沙志剛收受天目公司及程曉陽200萬元賄賂款的事實,及沙志剛收受賈汛15萬元賄賂款的事實,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最終法院認定沙志剛受賄800萬元。
現年45歲的沙志剛在業務上曾有着堪稱光輝的業績。1988年,他大學畢業後被分配至一家測繪公司從事野外工作,兩年後被當時的國家土地局錄用。他曾在1998年抗洪中做出了貢獻,帶領6名專家攻克難關,準確監測洪水狀況。然而,沙志剛最終沒能經得起金錢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