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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定期組織、研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提出治理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並逐級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二)下達年度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並進行分解量化;(三)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整體規劃,確定交通易堵塞、交通事故多發的區域,組織有關部門實施重點治理;(四)定期對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每季度匯總檢查情況,並進行通報;(五)每年對下一級人民政府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納入本級政府考核體系。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條文主旨]
本條明確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實施《安全責任制》的責任。
[本條釋義]
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以及2009年4月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提出的『要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機制建設,在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的基礎上,積極爭取成立政府領導掛帥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積極爭取政府制定和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了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並於2010年9月29日召開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有15個成員單位,包括市精神文明辦、市公安局、市教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綜治辦、市交通集團、市公交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本條根據市政府下發的《關於成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通知》(津政辦發【2010】112號)的要求對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職責進行了規定,並明確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從北京國家機關的情況看,幾乎每個單位都有交通安全委員會,平時經常給單位職工印發交通安全學習材料,並在節假日提醒大家,尤其是提醒開車的同志注意行車安全。我市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必將進一步強化《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乾規定》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規定》的貫徹、落實,對推動天津市的交通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