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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日,洛陽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犯罪嫌疑人採取殘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婦女賣淫,並致兩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經查,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案嫌犯李浩是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工作人員,屬工勤人員,非公務員。
9月24日,記者來到犯罪嫌疑人李浩的工作單位——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通過採訪記者瞭解到,現年34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河南南陽市新野縣人,1996年12月份從洛陽應徵入伍徐州沛縣消防中隊(消防兵)。2005年四月份退伍,經洛陽市退伍安置辦公室分配到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2006年11月,借調到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非公務員,是初級工人。已婚,並育有一女。
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辦公室劉主任說:“關於李浩的事情,我們也是最近才知道的。9月4日有警方來單位,打聽關於李浩的相關情況。但是對於李浩的犯罪經過並沒有作任何透露。直到9月12日,洛陽警方再次來到執法大隊調查李浩的辦公桌,我們才大概知道點情況,對於具體細節也不是太明瞭。”劉主任說,他是後來通過媒體的報道才知道“李浩案”,感到非常震驚。
劉主任透露,國家(技術監督)局、省(技術監督)局一把手親自打電話過問這件事情,市局執法大隊隊長和主管副局長爲了弄清楚真相,還親自前往公安局瞭解情況,並連夜召開會議加強整頓教育。24日,各縣局一把手全部趕往市局開會部署工作,配合9月份的“紀律月”,開展紀律整頓。“目的是及時瞭解人員思想動態,深入學習法律法規。”
談及李浩平時的工作表現,劉主任回憶說:“李浩是個工人,沒有上路執法權,在大隊裏的工作職責也就是打點雜吧。這孩子給人的感覺,很勤快的一個孩子。天天上下班很積極,早上一來就打掃衛生,幹活出力跑得可快了。”劉主任說,李浩天天上班準點來,準點走,從來沒有請過假;他爲人和善,沒有與辦公室任何人發生過爭吵,跟同事關係也很不錯。劉主任連連說“他出現這個事情我們誰也沒有想到”。
目前,李浩已按法定程序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