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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男子劉衛利謊稱自己是某銀行行長的祕書,能幫被害人撈出其被羈押的親人,以此詐騙17萬元,並且將其中的10萬元孝敬給了一位高僧。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衛利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害人謝女士說,2009年9月,她聽說姐姐被抓,通過朋友王某認識劉衛利後,劉自稱認識警方和檢察院的人,而且能夠利用自己的“老闆”某銀行行長的關係幫忙把人撈出來。隨後謝女士分三次給了劉衛利17萬元辦事費。
在法庭上,被告人劉衛利表示認罪。當法官詢問他贓款花哪兒了,劉衛利稱,自己認識一位得道高僧,高僧知道自己要幫謝女士“救人”,說要幫忙。爲了感謝“師父”,也爲給自己積德,劉衛利從謝女士給的辦事費中拿出10萬元請了大佛,剩下的錢都爲辦事請人吃飯了。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無視國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因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