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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偵查的上海市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陳猛涉嫌受賄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陳猛執行逮捕強制措施。
1962年出生的陳猛,江蘇省射陽市人,中央黨校大學畢業。1998年至2003年,陳猛歷任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靜安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機管局局長等職;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區副區長;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現初步查明,陳猛利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職務、分管城建等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其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調查取證工作,並於今年9月20日對陳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東方網通訊員梁奮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