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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老年人再婚都存在着“認識快、結婚快,離婚快”的現象。有統計顯示,老年人再婚的離婚率高達60%~70%。子女反對、房子財產糾紛、生活無法磨合、性生活不和諧等是離婚的主要原因,其中尤以房子、財產的糾紛最爲嚴重,而子女反對父母再婚也大多是擔心老人再婚“便宜了外人”,影響自己繼承財產。針對這種情況,專家提醒,再婚前就做好財產的約定和公證是老年人再婚幸福的保障。
73歲的李先生是一位企業家,名下有房產、工廠和大額存款。老伴去世後,他又“續絃”娶了鄧女士。婚前,李先生與56歲的鄧女士約定,兩人結婚後將贈給她一套房產,每年年底再給她幾萬元的“紅包”作爲酬謝,除此之外,李先生名下的房產、工廠、存款都與鄧女士無關。李先生過世後,鄧女士也將離開李家,依靠自己的兒女養老。李先生未雨綢繆的規劃得到了子女的認可,同時也讓孩子們“放了心”,全力支持父親再婚。
擊水律師事務所劉淑霞律師表示,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繼承權,所以因一方未留遺囑或未進行財產公證,再婚的另一方就會依法繼承丈夫或妻子一半遺產,而死者兒女只能繼承另外一半。當再婚的老人去世,他們的子女常爲遺產繼承問題與後媽或後爸對簿公堂。劉淑霞律師說,如果再婚的老年人在婚前能夠簽署財產歸屬協議或進行財產公證,類似的矛盾就不會出現了。
郝麥收教授表示,再婚老人應該遵守再婚的基本“遊戲規則”,簡單說來就是“三不變”:“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雙方親子關係不變”。郝麥收告訴筆者,1998年經天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批准,天津市老年再婚見證處成立,至今已爲300多對老年再婚的夫婦做了婚前約定見證,幫助再婚老人從房產、財產、生活費、醫療費直至骨灰安葬等多個細節規劃、約定未來生活。現在老年再婚見證書已經在社會上廣爲流傳,成爲老年人再婚約定的“範本”。比如患病一項,再婚老人就可以提前約定,如患小病雙方互相照料至痊癒。如癱瘓臥牀或需要長期治療,另一方無能力看護,則由患病方子女接回家照料,另一方經常前往探望。再婚夫妻平日分別積蓄“醫療準備金”,遇大病靠自己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和自己的“醫療準備金”看病。跟蹤調查顯示,做了婚前約定見證的再婚老年夫妻離婚率很低,僅爲5%左右,因此,經過理性、科學的規劃,再婚老年夫妻就能防患於未然,共同創造再愛一回的幸福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