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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丫丫圖/春鳴
在深圳街頭,出現了一個氣質不凡的女子,向來往市民賣吻,這到底是為什麼?這名身著火辣性感衣著的女子,戴著墨鏡,手上還舉著心形的牌子,上面大概的意思是用賣吻的錢給流浪者買衣買飯,而且標明了吻手十元/下,吻臉100元/下,吻腿1000元/下。牌子下方還寫有特別提示,輕吻隔紙。僅僅十多分鍾,女子的出位舉動就引來了三位男子。(據江西衛視9月29日)
借所謂的透明慈善之名的賣吻之類的把戲,在街頭已屢次出現。不排除有人搞怪或者什麼行為藝術之類,也不排除有人借此撈錢。既然手、臉、腿等部位都明碼標價,出售『吻權』,那麼,這種行為是否可以視為一種經營。若為經營,就要有執照,要有衛生證,不知這姐們是否有准備?另外,有經營就要納稅,不知這姐們會不會去納稅?另外,如果有人吻得不規矩,吻出火來,怎麼辦?
當然,這街頭的賣吻女似乎還有些『俠義』的意思,也許可以高看一眼,叫做『義賣』吧。但,身體的部位是否可以拿來『義賣』,則是一個問題。這僅僅嘩眾取寵還是有違公序良俗?
丫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