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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慶七天長假最後一天,很多上班族即將返回工作崗位,對於一些性質特殊崗位,"難逃"加班的人來說,國慶節加班該拿多少加班費?加班費該如何計算?記者盤點法官"權威說法"。
根據司法實踐,經常有因為對薪酬支付標准理解不同而引發訴訟的情形。法官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時間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其餘四天為正常休息日調休。如果勞動者在2011年國慶節期間加班,首先要確定自己加班的時間點。比如在1、2、3日值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標准另行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在後面的4天值班,那麼按照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調休,需要按照200%標准支付加班費。
根據有關工資支付規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首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但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酬天數21.75天來折算,小時工資則按照每天工資數量除以8小時。以北京為例,按照2011年1月起北京市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准1160元計算,勞動者2011年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加班,每天加班費最少160元,如果後面4天,每天加班費至少有10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