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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郭宏鵬黃輝通訊員姚晨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各中院下發《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裁(決)定再審前審查處理指導意見》,就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再審審查進行規範。據悉,此舉在全國尚屬首例。
據瞭解,意見完善了再審案件審判結果跟蹤機制。規定全省各中院對高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要及時反饋再審結果;經再審擬維持原判的,應在宣判前與高院再審審查機構溝通。此舉有效避免了上下級法院因再審案件溝通不暢而讓當事人反覆訴訪現象。
意見還規定,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提審或案情重大、意見有重大分歧的,再審審查機構庭長可以召集合議庭成員與該院審判監督庭及原審相關業務庭庭長進行會商,充分聽取意見,依法審慎形成再審審查意見。如此規定,對於規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統一法律適用,提高案件審查質量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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