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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費某宣布微罪不起訴決定
那是王老太家的救命錢
『兒啊,你趕快回來自首』
一個多月前,重慶電視臺《天天630》播放了一則新聞:王老太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機)取錢後忘了取卡,被一名男子取走1萬多元救命錢。一位老母親看到新聞後,認出取錢人竟是自己兒子,趕忙敦促其自首。隨後取錢人自首,不僅退還贓款,還賠了錢。昨天,南岸區檢察院對取款男子宣布:微罪不起訴。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通訊員羅思揚攝影報道
『取錢人怎麼像我兒子』
承辦檢察官稱,8月14日晚,電視新聞播出王老太講述她的銀行卡被人取錢的經過。7月11日,王老太在南岸區上新街的自動櫃員機取款後,忘了取出銀行卡。直到7月19日,她纔發現銀行卡丟了。去掛失時,發現卡裡被取走12500元。王老太是退休工人,家裡負擔很重。有一個讀大學的女兒,還有一個身患癌癥的兒子。這筆錢是她兒子的救命錢啊,那段時間,她茶不思、飯不想,覺也睡不好。
新聞中有一段視頻資料,這是從銀行監控錄像截取的。圖像中,一名中年男子正在ATM機上取錢。這名男子就是涉嫌取走王老太存款的人。
這條新聞播出後,市民張婆婆坐不住了:『這個取錢的人,怎麼越看越像我的兒子?』張婆婆趕忙給已成家的兒子費某打電話問:『630播出有人盜取了別人的錢,那人是不是你?』兒子當即承認了。得知兒子在四川岳父家,張婆婆又催促:『你趕快回來自首。』
『當時又貪財又怕被逮』
在張婆婆催促下,兒子費某次日就回來了。然後,費某在母親和弟弟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了。
費某稱,那天他准備在ATM機上取款時,看見裡面顯示有儲蓄卡。他就試著取500元,結果真的吐了5張100元大鈔。看到這筆不義之財,他頓時緊張極了,但貪心佔了上風。他怕攝像頭錄像,就用隨身攜帶的報紙擋住臉。之後,他又取了5次,總共取出12500元。
檢察官稱,費某回家後不敢用這筆錢,直接用報紙包好,藏在家中儲物櫃裡,也沒敢給妻子和孩子說。
費某稱,那段時間他的心理壓力很大。從取錢的時候起,就一直怕遭抓。本來那張卡上有5萬元,他只取了12500元就不敢再取了。回家後他也後悔,想還錢、想投案。但又不知道怎麼還給失主,也不敢投案,走在街上都怕碰到警察。後來,在母親和弟弟陪同下,他纔有勇氣去投案自首,並退還了全部贓款。自首後,他頓時覺得輕松了。
退錢還賠了3000元獲諒解
承辦檢察官找到費某幫教談心時,費某一再表示:『一時貪心、糊裡糊涂中犯了錯,以後再也不會犯了。』母親敦促他自首,也是看了電視新聞後,看到丟錢的王老太太可憐了,王老太家也急需這筆錢給子女治病。換位思考一下,任何人遇到這種事情都會非常著急。所以,費某母親一心想的是把別人的錢還回去,然後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
費某退還全部贓款和銀行卡後,面對民警詢問,也表願意補償失主間接損失,以爭取得到失主的諒解。因為失主找銀行卡花費了不少精力,也產生了一些路費。
後來,費某確實支付了3000元經濟補償費給王老太,對方表示諒解,希望不追究費某刑事責任。
昨天,檢察官再次對費某幫教談心,費某的悔恨之意難以言表。隨後,檢察官給費某宣布法律政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屬於信用卡詐騙,取款5000元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費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費某自首並將全部贓款退還,另外還賠償被害人間接損失3000元。
微罪不起訴的原因
被害人表示原諒,並要求從輕處理。費某取錢後一直不敢用,最後將錢原封不動歸還,其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根據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不需要對費某判處刑罰。最後,檢察官對費某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