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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顧建國湯崢鳴記者江躍中)近耄耋之年的袁女士收藏了一批繪畫大師林風眠的畫作,今年4月,她委託上海一家拍賣公司將其中兩幅仕女圖拍賣。兩幅畫最終以270萬元成交,而這與業務員當初與袁女士介紹的能拍800萬元相去甚遠。感覺受騙上當的袁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拍賣公司要麼返還這兩幅畫作,要麼賠償800萬元。近日,黃浦區法院一審駁回了袁女士的訴訟請求。
袁女士稱,今年3月,拍賣公司業務主管查某找她幫忙鑑定一幅林風眠的畫作。一來一去,兩人熟絡起來。後來,袁女士因爲看中市區一套800萬元的房子,萌生了賣畫換房的念頭。她拿出一張《藍衣仕女》和一張《着洋裝的仕女》,問查某能否拍到800萬元,查某說“差不多”。
4月20日,袁女士與查某所在的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協約》,在兩幅畫的“保留價”一欄上,查某分別填上了150萬元和80萬元。袁女士說,當時查某解釋稱保留價就是起拍價。
7月1日,拍賣會如期舉行。兩幅畫分別以110萬元和65萬元起拍,並分別以180萬元和90萬元被姜先生拍得。袁女士感覺受騙,多次與拍賣公司交涉,要求拿回兩幅畫,但遭到拒絕。於是,袁女士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庭追加了買主姜先生爲第三人。
法院審理後查明,雙方在協約中約定,委託方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拍賣規則》,同意遵守該規則的規定。同時在協約簽訂後,拍賣公司還給袁女士郵寄了拍賣圖錄,上面附錄的《拍賣規則》中規定,保留價指的是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協商後書面確定的拍賣品最低售價。
法院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雖然袁女士主張在與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協約》時,拍賣公司存在欺詐,致使其產生重大誤解、合同訂立顯失公平,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該主張,法院難以採信。同時,協約明確約定了拍賣標的的保留價,拍賣程序和結果也都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因此袁女士的訴請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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