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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威海10月13日訊(記者馮硯農)日前,質檢總局發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擬於10月下旬舉行聽證會。該意見稿規定了一些可以退換貨的條款。如果這一規定能夠順利實施,將終結汽車行業“只修不退”的歷史。
意見稿在三包責任細則中指出,家用汽車的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兩年或者4萬公里。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爲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另外,意見稿還明確,在產品售出後30天之內,只要出現一次嚴重質量問題,如車身開裂、制動、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
而之前曾有讀者反映,花68800買的新車纔開一個月,車主呂先生就發現車的兩側前門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漏水情況。呂先生多次與廠家、4S店聯繫,廠家稱屬正常情況,4S店也無能爲力,事情始終沒有結果。
同樣,市民王女士在購買某品牌轎車,在行駛22000多公里後出現機油損耗嚴重的現象。在經過多次維修檢測後,“燒機油”的情況始終未見好轉。像此類事件,汽車行業屢見不鮮,由於缺乏三包條例,“只修不退”成爲汽車行業潛規則。
威海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解釋,汽車維權難可以被歸納成五大類:取證難、鑑定難、維權成本高、解決效率低、買車容易退車難。部分消費者在平時保養、維修時不注意收集相關維修單據,以及車主缺乏對汽車的專業知識,待到維權需要舉證時才發現根本無從入手,是維權取證難的主要原因。
13日,記者採訪瞭解到,私家車主紛紛對意見稿的出臺表示歡迎,但其中也有擔憂的聲音。市民胡先生認爲,早在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就將當時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對外徵集意見,但是此後再無下文,這次出臺意見稿讓大家再次燃起希望,但希望不要出現沒有下文的情況。
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部總經理劉先生認爲,消費者所購汽車發生的種種問題難以得到滿意答覆,究其原因還是汽車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呈空白狀態的現象較普遍。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企業纔會不受約束肆無忌憚地模糊“三包”概念。
意見稿雖然詳細地列出了可以要求退換的條款,但並未對違反規定的處罰規則加以明確,力度明顯不足。因此,即便是正式實施之後,也可能會有部分經銷商抱着“能修不退,不能拿我怎麼樣”的心態面對大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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