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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對實施了5年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昨日(14日)發佈並實施。
事故報告主體分爲6類
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2006年2月公佈的,相比該預案,新版預案在細節上作出了多處修改。
比如對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舊版預案規定了明確的報告時限,事故發生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
新版預案則對報告主體細分爲6類,並針對不同的主體確定了相應的報告時限。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報告。
對於監管部門的報告時限,預案規定,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經初步覈實爲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啓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學校事故提高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覈定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響應後,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啓動相應級別響應。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記者楊華雲)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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