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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已婚男子假稱離婚,但告知真實的住址、家庭電話等信息,先後在徵婚網上認識兩女子建立戀愛關係,編造各種理由共“借”得5.5萬餘元。他以爲這樣做不算詐騙,結果算盤打錯了。近日,他被市五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王某,46歲,住在渝中區國際村,高中文化,無業。2009年初,本來有老婆的他假稱已離婚,在一徵婚網上認識了張梅(化名),並建立戀愛關係。
從當年5月起,他稱自己出車禍要賠別人錢,開始找張梅借了1萬元。不久,他又說做生意要錢,張梅又給了他1.5萬元……到當年底,他從張梅那裏拿了4萬多元。
2009年底,王某又在網上認識了陳晴(化名),兩個多月後,他與陳晴建立戀愛關係,就又以各種理由要陳晴借錢給他,共計1.4萬元。
去年2月28日,王某借到錢後就開始不接電話。陳晴於4月2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在此前,王某被張梅逮住,無奈之下還了7500元,還欠33800元。
5月22日,王某被警方抓獲。去年底,大渡口區法院認定王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追繳詐騙所得的4.78萬元。
但王某認爲,他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還告知了他的住址、家庭電話等,他們之間是借貸關係,是民事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於是,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王某假稱自己已離婚,並以此虛假婚姻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與之建立“戀愛”關係,編造各種理由騙錢,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這些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遂維持了原判。
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
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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