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審判監督工作,拓寬訴訟監督的途徑和方式,河北區檢察院公訴科總結以往經驗,結合相關文件精神,堅持以機制創新推進訴訟監督工作,率先在全市檢察系統建立簡易程序出庭新機制,即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由公訴人按照普通程序的規定出庭支持公訴,當庭宣讀起訴書,在簡化訊問、質證等環節的基礎上,強化對審判活動的監督職能。
8月9日20時許,被告人鄭某某在本市河北區中山北路福祥家酒店319房間內,竊取其友、被害人吳某某包內現金人民幣4000元。10月9日,河北區檢察院公訴科首次按照適用簡易程序新機制對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鄭某某盜竊案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據新程序,宣讀了起訴書,簡要訊問了被告人,在質證階段對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進行了歸納總結,幫助法庭在約半小時的時間內即查明瞭案件事實,使被告人認罪伏法。
簡易程序案件由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探索簡易程序訴訟監督途徑的有益嘗試,使河北區檢察院的簡易程序訴訟監督工作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開啓了天津市檢察系統簡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訴的先河。簡易程序出庭新機制的建立,不僅強化了我院對簡易程序案件的訴訟監督,確保了監督的質量,而且有力的指控了犯罪,提高了庭審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