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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交警在查酒駕的過程中被無德司機拖帶致傷,傷好後,交警把司機告上法庭,理由是身體上的傷雖然痊癒了,但精神上的傷害一直未愈,故此索賠精神損失費5000元。前不久,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審結此案,支持了交警的訴求。
交警
事後一查酒駕就緊張
紅橋法院查明的事實是,2010年5月9日21時許,35歲的交警劉某在本市紅橋區紅旗路與芥園道交口處檢查酒後駕車時,發現司機王某(46歲,本市某商貿公司職員)駕駛一輛北京牌照的藍色北斗星汽車有異常,劉某示意對方停車接受檢查,但王某非但沒有停車,反將劉某帶倒後逃逸,致劉某受傷。經診斷,劉某雙肘軟組織挫傷、左肘皮擦傷、右肘後腫脹、左踝軟組織挫傷。同年8月王某被抓獲並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劉某共休假111天。今年3月7日,劉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稱:“經醫治我的外傷雖已基本痊癒,但出現了嚴重的心理障礙,每次查酒駕時就恐懼緊張,精神受到的傷害至今未能治癒。”請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其醫療費2990元、營養費6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
王某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也沒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對其缺席審判。法院認爲,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權,理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原告主張賠償醫療費予以支持。被告行爲使原告致傷,並對正常執行職務產生恐懼焦慮,精神上遭受侵害,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也予支持。原告主張營養費,不符合給付條件,不予支持。
心理學家
負性情緒需心理調節
昨天,本市心理學工作者徐梅表示,此事對交警來說是一個負性生活事件,會產生負性情緒。交警爲執行公務,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雖然單位和家人會給其一定的照顧,但是過錯方並未給任何安慰,讓他“一口氣慪了大半年”。“從心理學角度講,一個負性情緒,在一個月以內是急性期,三個月以後,就轉爲‘慢性’,懸而未決的事沒有得到有利的心理支持,就會留下心結。”徐梅認爲,任何一個負性生活事件都需要心理調節,調節過後解開心結讓當事人以飽滿的精神投入工作,纔是關鍵的。記者高立紅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