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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高壩洲鎮某村舉行換屆選舉會議。當該村副支書周某宣佈鎮人大代表和村民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及大會紀律並按照法定程序發放選票時,村民龍某突然衝向主席臺,拿起麥克風說:“我來講幾句”,並不聽勸阻,將麥克風砸向主席臺。混亂中會場桌子被掀翻,開水瓶、茶杯等物被砸壞,選舉無法進行而草草收場。第二天上午,宜都市、鎮、村三級幹部在天平山村委會研究選舉工作,龍某藉故到村委會二樓會議室,將正在開會的村幹部袁某的茶杯砸在地上,將椅子砸向會議桌,導致選舉辦公會議推遲。
隨後,龍某被抓獲歸案。宜都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爲,龍某故意擾亂選舉場所,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其行爲已構成破壞選舉罪,判處龍某拘役五個月。 (宜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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