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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10月17日電(記者傅勇濤)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環衛局原局長林亞福因鉅額受賄,日前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林亞福任海口市龍華區環衛局局長期間,利用招聘環衛工人、發包新建街道清潔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27萬元,並多次爲這些行賄人謀取利益。法院認定,林亞福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已退還全部受賄款項,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林亞福表示經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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