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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聯合發佈《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從10月起,人力社保部門將對全市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爲統一進行監管,對勞務派遣實行行業准入登記備案制度、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統一文本制度的“四備案、三相同、二統一”的管理辦法。
“四備案”包括,一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登記備案。《辦法》規定,派遣單位在工商登記後10日內,應當向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取得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後,才能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辦法》規定,派遣單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社保部門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和勞務派遣協議備案等手續。逾期不辦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予以處罰。
三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要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四是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情況要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相同”包括,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同險,體現在,一是適用相同的工資;二是享受相同的福利;三是實行相同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
“二統一”包括,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
據介紹,該《辦法》主要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使用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並從9月20日起實施。
勞務派遣涉及職工權益,從2008年開始,人力社保部門在全市就開展了勞務派遣的調研工作,與工商部門協調開展了勞務派遣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主動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和派遣職工等多方意見,擬定了《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該《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政府對勞務派遣的監管,規範勞務派遣行爲,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記者吳宏 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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