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綜治辦、市公安局日前聯合作出部署,在全市範圍內深入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活動。
按照統一部署,到2015年底,本市將全面建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新機制;建立健全單位治安保衛機構,配齊保衛、巡邏、值班人員;重要部位全部安裝技防設施,初步建成內部安全防範體系;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單位內部案件、事故數不斷下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整體防控能力顯著增強;全市納管單位中的“平安單位”至2015年將達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