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見與不見》這首詩因電影《非誠勿擾2》而紅遍大江南北,它的作者,一直被認為是17世紀著名詩人倉央嘉措。昨天上午,廣東肇慶女子談笑靖(筆名紮西拉姆·多多)在東城法院維權成功,法院判決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出版、發行含有《見與不見》內容的圖書《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此書。
談笑靖起訴稱,自己於2007年5月創作了詩作《班紮古魯白瑪的沈默》又名《見與不見》,並於同年5月15日首發於自己的博客。
2011年3月,談笑靖發現珠海出版社未經許可出版了包括該作品的圖書《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並把《見與不見》當作倉央嘉措的作品。談笑靖從王府井書店購得該圖書後,將出版社和書店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要求出版社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發表致歉聲明,並支付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5000元。
珠海出版社稱,談笑靖公證的博客網頁中雖有《見與不見》但並未署名,而且博客沒有明顯說明或者聲明博客內容為原創或禁止轉載,因此不能證明談笑靖享有著作權。此外,出版社還拿出了2008年10月的《讀者》,稱雜志上刊登過這首詩歌並署名“倉央嘉措”。
王府井書店辯稱,書店對此書有合法進貨渠道,且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指出,案件的焦點在於小詩是否為談笑靖創作。
法院首先確認了談笑靖的筆名是紮西拉姆·多多。但法院認為博客作為電子證據具有易於修改且不留痕跡的特點,因此這一證據不足以證明作品為談笑靖創作。
由於談笑靖隨後還補充提交了她發件箱中留存的證據,證明她於2008年10月7日曾向《讀者》郵箱發過郵件,告知對方2008年第20期《見》文署名錯誤,自己纔是作品作者,並提供兩個載有其作品的博客網址鏈接。法院認為郵件具有不易更改的穩定性,因此采納了這一證據。
根據郵件和博客兩個證據,法院認定兩者可以相互印證,證明作品的創作時間和內容。由於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博客或者作品曾被修改,也沒有相反證據證明涉案作品是他人創作且完成時間早於談笑靖博客上傳作品的時間,法院認定《見與不見》的作者就是談笑靖。
因此法院判決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出版、發行含有《見與不見》內容的圖書《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此書。
鏈接·《見與不見》
你見,或者不見我
我就在那裡
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裡
不來不去
你愛,或者不愛我
愛就在那裡
不增不減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裡
不捨不棄
來我的懷裡
或者
讓我住進你的心裡
默然相愛
寂靜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