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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日,郭某到被告北京某超市購物,郭某要求售貨員張某爲其辦理退貨手續。在交涉過程中,郭某不滿張某態度惡劣,與之發生口角,後雙方廝打在一起。張某腳踹郭某倒地,致使郭某右環指伸肌腱斷裂。郭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所在的超市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超市辯稱:郭某是與我店店員個人發生衝突,雙方都有過錯,與超市無關,所以我超市不是本案的責任主體,故不同意原告的賠償請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郭某與張某在被告的營業場所內因商品退換問題發生爭議進而造成了原告受傷,張某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故超市對於原告的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覈定原告受到的各項損失,依法判令超市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34934.35元。
[律師評析]
筆者認爲,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職務行爲侵權案件。首先,郭某與超市達成買賣合同後,因標的物不適合而要求退貨,符合超市退貨條件。其次,退貨地點是超市,而超市對每一個顧客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在超市受到不能歸結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害,超市應承擔責任。再次,任何人包括法人在民事活動中均不得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後,超市的意思表示是通過超市代表或其他員工在內的自然人的行爲來實施的,超市應對其員工從事其意思表示的行爲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在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對職務行爲侵權做出了界定,並明確了職務侵權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來講,滿足五個要素的侵權案件即爲職務行爲侵權案件。第一,存在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也就是說侵權行爲人具有一定的職務身份,一般其應隸屬於一定的經濟組織。第二,存在實際侵權行爲。任何一個侵權案件都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侵權人實施了法律否定性評價的行爲,只有當存在實際侵權行爲時,纔有追究侵權責任的必要。第三,侵權行爲和職務行爲競合。只有在職務行爲和侵權行爲競合的情況下,才能主張侵權人隸屬的經濟組織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職工以履行職務爲目的,實施的行爲即可認定爲職務行爲。即使職工實施的行爲,依據通常的理解不適宜在履行職務時實施,但是隻要以履行職務爲目的,一般即可認定。第四,侵權行爲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損害結果是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獲得了法律否定性評價的侵權行爲導致了受害人實際損害的發生,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才能得以量化。第五,侵權行爲人具有過錯。雖然單位應當承擔職工的侵權責任,這點是無過錯歸責原則,但是職工侵權行爲本身是受過錯責任規則原則約束的。
本案中張某是超市的員工,滿足身份隸屬關係這個要素;張某對顧客郭某的人身採取了暴力行爲,這是典型的法律禁止的侵權行爲;張某實施侵犯郭某人身權益的行爲是在爲郭某辦理退貨過程中,其目的是拒絕爲郭某辦理退貨,職務行爲和侵權行爲競合;郭某因張某的行爲而受傷,產生了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即侵權行爲導致了實際損害結果;張某明知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的行爲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可見其主觀具有過錯。正是因爲本案張某的行爲滿足職務行爲侵權案件的要素,法院爲此認定張某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侵權,因此判決郭某的損失應由張某所在的超市承擔賠償責任,支持了郭某的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擊水律師事務所潘強王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