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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巖)看到女友偶然撿到的一張轉賬支票,男子程某通過朋友的公司兌取現金,近日被西城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去年11月11日上午,程某拿着女友撿到的一張金額爲3萬餘元的轉賬支票,給他開通訊器材公司的朋友打電話,謊稱自己有一張別人抵賬還來的支票,因急需用錢想將該支票入到朋友公司的賬上後提取現金。在騙取朋友信任後,程某提取了25000元現金並全部揮霍。時隔半年之後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爲,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支票進行詐騙,已構成票據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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