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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建
近日,顧先生駕車在上海外環外圈近曹安公路出口處撞上了前面普桑的車尾。顧先生回憶:“那天外環發生的事故特別多,交警處理完事故後就通知牽引車到場,然後趕往另外的事故現場。”很快,來了兩輛黃色牽引車,將事故車牽引到了滬寧高速公路江橋收費站旁邊的一個交警停車場內。顧先生說,他拿到的收費單據中,牽引費的確只要200元,但另外還有800元拖移費和300元現場清理費。他當場表示異議,但對方提出,都是按規定收的,而且可以“進保”。如果不付,車、人都不能走。
上海市某清障施救公司的負責人趙先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事正規清障施救服務的拖車車門上都有統一的“道路清障施救”字樣的標識,車身上還會印有服務熱線電話,而“黑牽引”並沒有統一的標識。
上海律師菅峯說,“黑牽引”充分還原了拖車市場魚龍混雜的亂象。在對拖車行業進行管理的過程中,之所以沒有部門跨前一步,揮出重拳,是因爲“黑牽引”和“黑出租”不一樣,查處“黑出租”有法可依,而“黑牽引”長期以來都是口頭上的叫法,法律上並沒有這麼一說。對此,菅峯認爲,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章立制。有了行政規章,就有法律依據,就能認定是不是“黑車”、是不是涉嫌違法、作出什麼處罰。
“不過,僅僅是限價還不夠。”針對上海市的限價新規,華東政法大學行政法專家鄒榮說,“拖車涉及兩個問題,既是市場服務問題,又是政府管理問題。機動車需要拖車服務,這是市場問題,應該由市場解決。但是,因爲出於維護道路暢通的考慮,又需要政府服務。如果是純粹的管理服務,那就是政府行爲,清障就成爲政府部門的職責,而不應以營利爲目的。”
鄒榮認爲,規範拖車行爲的一個關鍵問題是由誰來拖車。如果拖車的服務機構被壟斷,那麼限價僅僅是限制了壟斷機構的利潤,而難以提升整個行業的服務水準。價格機制最終要由市場調節。最佳的狀態是,放寬准入門檻,讓更多的機構可以進入拖車服務領域,政府部門對公司進行評估管理,由市場調節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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