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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4日熱線消息(記者崔洪英通訊員季業梅王增才)近日,由蘭山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蘭山區城管執法局原教導員趙生衆,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追繳贓款37.29萬元。
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間,趙生衆利用擔任蘭山區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教導員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拆除違章建築工作中,幫助正在實施違章建築的部分市民到有關部門協調關係,致使該違章建築順利建成,他先後收受這些違章建築市民的現金和購物卡,摺合人民幣共計17.2萬元。他還對被清理的部分佔道經營商販進行袒護,使其恢復經營,先後收受這些商販的現金和購物卡,摺合人民幣共計8.09萬元。另外,趙生衆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一小吃街工程後,分兩次向其索要現金12萬元。
法院鑑於趙生衆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又主動供述其大部分受賄的犯罪事實,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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