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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法院公布一起買官詐騙案:該市某局黨委書記8萬元買官被騙,詐騙者徐某獲刑3年半。經多方印證,記者獲知『買官』者為醴陵市農機局黨委書記葉長華。案發至今,其仍在原崗位上任職,似乎未受『買官』事件影響。(10月25日新華網)
買官被騙的案子不在少數,可像上述新聞裡這位官員一樣,買官被騙,騙子都被繩之於法了,其本人還在原崗位任職未受影響的情況,著實罕見。這不能不讓人驚訝:案件公開法院判決都已完成,當地紀委為何視若無睹?
買官被騙——究竟是騙子的騙術太高明,還是試圖買官的官員太缺乏頭腦,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騙子之所以行騙成功,在於買官者的權力欲望。縱然是因為買官行賄因為騙子落網沒有成功,不能構成行賄罪,但卻是違紀行為,起碼應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可買官者卻至今安然無恙,仿佛成為了這起詐騙案中純粹的『受害者』,所折射出來的東西發人深省。
當然,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以前,我們不能斷言買官者就一定會是貪官,具有貪腐的嫌疑。但其出錢買官的心態,足以說明其個體的權力倫理已經出現異化扭曲。顯然不能相信,一個鋌而走險要買官的官員會是一個清正廉潔的人民公僕。事實上,為了調動昇遷,輕而易舉地就拿出8萬元來行賄,這已經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很多問題。
面對一起被公開的買官被騙案件中的『當事人』,紀委怎能『揣著明白裝糊涂』,應該立即介入查處,不要說查出問題要接受法律制裁,縱然查不出貪腐問題,讓一個買官被騙者繼續在領導崗位上呆著,只會敗壞公權力形象和公信力。 文/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