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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事發診所大門緊閉。
文/片本報記者侯書楠
醫生的妻子為一位病人開藥並注射後,病人當天在診所猝死(詳見本報10月17日C03版)。24日,記者采訪了事發診所的醫生夏某,夏某稱病人是死於心髒猝死,在醫院裡屬於常見病癥。夏某目前已經取保候審,他的妻子吳某則涉嫌非法行醫被刑事拘留。25日,經過警方努力,死者家屬同意做屍檢。
診所醫生
病人死亡和診所沒關系
這幾天,夏某的診所一直飽受市民非議,已經取保候審的他,對此感到很冤枉。夏某向記者描述的事情經過與死者家屬的說法相似,但對死亡原因的判斷截然不同。
夏某說,事發當天下午1點左右,去而復返的病人陳某狀況不太好,他便要求陳某夫妻倆打120急救,然而對方都不打,他就打了120。但是還沒等救護車,陳某已經不行了,而陳某這時剛到診所不過10分鍾。
『陳某是死於心髒猝死,也可能是急性心梗等病癥。』夏某認為,這種病在醫院很常見,事先沒有任何先兆,病情說來就來。
夏某承認妻子沒有行醫證,屬於非法行醫,卻否認病人死亡與其有直接關系,並認為妻子給陳某開的藥不是造成陳某死亡的原因,病人死亡和診所沒有關系。
此前死者家屬介紹,由於夏某在工作時間去釣魚,將診所交給妻子看管纔造成了這一慘劇。『釣魚與這件事無關。』夏某回應說。
死者家屬
事發13天後終於同意做屍檢
距陳某死亡已經13天了,雙方都希望私下協商解決,然而因為陳某的死因未明,雙方始終沒有協商成功。據了解,死者的丈夫及絕大部分家屬同意做屍檢,但直到24日,死者的父母和公婆始終不同意屍檢。
死者屍體遲遲不屍檢,對於家屬來說並不是好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正在公安局處理後事的一位死者家屬告訴記者,死者丈夫及絕大部分家屬同意做屍檢,然而4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很難做。
『上周四晚上,我們終於和老人們說通了,可是第二天要去公安局處理時,一位老人又變卦了,屍檢這事就耽擱下來。』這位家屬說。
25日,經過警方努力,陳某家人經過商討,最終同意屍檢。
律師
死因不明難談賠償
夏某說,他也希望雙方早點把問題解決,因為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了診所的聲譽和生意,但協商卻陷入僵局。夏某還表示,他已經諮詢了律師,倘若由他們負全責,按照威海當地死亡賠償標准,賠付金額上限是55萬元,『死者家屬一開始跟我們要100萬元,到現在已經降到60萬元,我不知道還會不會降。』
一位死者家屬則說:『我們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我們也不缺錢,只希望他們能給我們道個歉,然後合理解決。可是醫生都取保候審了,卻一直聯系不上,更別提道歉了。』
夏某告訴記者,他的妻子已經被關進了看守所。死者家屬和警方相關人員也都表示,夏某妻子已經因涉嫌非法行醫被刑事拘留。但夏某辯解說,非法行醫不造成直接死亡,不構成非法行醫罪,屬於違反操作,只應進行批評教育。
山東中立達律師事務所一位尹姓律師認為,不查明死因就不能確定賠償標准。而且診所並非沒有一點責任,至少在管理方面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