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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州“5.02”滅門案一審開庭。 |
今年5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慘案,該市八步區地方稅務局賀街分局局長周子雄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人殺害。10月25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劉榮波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審,市中級法院院長成廣親自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葉建輝出庭支持公訴。法庭內座無虛席,來自中央、自治區、賀州市等8家新聞媒體記者以及各界人士70多人旁聽了庭審過程。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凌小娟因認為其姐凌小雲不如約結算其丈夫的工錢及其他瑣事而對凌小雲產生怨恨,同時為了讓其母親能夠繼承凌小雲的遺產進而使其本人得益,而產生殺死凌小雲一家的歹念。於是,與蘇潔(另案處理)商謀殺人事宜。2010年底,凌小娟糾集了蘇可章、劉勝明及蘇潔參與作案。2011年2月間,凌小娟伙同蘇潔分別從凌小雲及其母親處騙取凌小雲家的鑰匙,並配制了兩套以備作案時使用。3月,凌小娟再次糾集劉勝明、蘇可章及蘇潔商謀殺害凌小雲及其家人事宜,並決定以錘擊、刀戮的方法殺人。之後,凌小娟准備了鐵錘三把、尖刀一把等作案工具,並決定於5月1日晚乘凌小雲全家人都在家時作案。
5月2日零時30分,在確定被害人凌小雲一家已回家且熄燈入睡後,凌小娟即帶領劉勝明、蘇可章來到凌小雲家一樓後門,並用偷配的鑰匙打開房門入室。三人到四樓後由凌小娟用鑰匙開門進入客廳。之後,凌小娟先將被害人周雪、周重霖的房門關上,並示意蘇可章、劉勝明進入凌小雲臥室,兩人進入臥室後分別站到睡在床上的凌小雲、周子雄一側,凌小娟則站在門口處,用手電筒為蘇、劉照明。蘇可章、劉勝明分別用鐵錘擊打凌小雲、周子雄頭部。劉勝明在擊打周子雄頭部時,鐵錘錘頭離把脫落在地,凌小娟又從皮包中將另一把奶頭鐵錘給了劉勝明,並指使蘇可章到周子雄一側用鐵錘繼續擊打。蘇可章用鐵錘朝周子雄頭部擊打數錘至其死亡。因擔心兩被害人尚未死亡,凌小娟又示意要蘇、劉補刀,劉勝明、蘇可章即用尖刀刺戮凌小雲、周子雄頸部數刀直至確認兩被害人死亡後纔住手。緊接著,凌小娟三人來到凌小雲之子周重霖的房間,由凌小娟用手電筒照明,蘇可章、劉勝明分別持鐵錘擊打周重霖頭部,蘇可章在擊打周重霖後又用尖刀刺戮其頸部,致周重霖死亡。隨後,三人又進入凌小雲之女周雪房間,用同樣的手段致周雪死亡。
殺人後,凌小娟在四樓翻找凌家財物,搜走人民幣二萬四千餘元、手機兩臺等物。繼而,凌小娟三人上到五樓,企圖殺害周子雄的母親和保姆。因不能打開房門而未能著手。
作案後,劉勝明找到被告人劉榮波及蘇潔逃至長沙等地。5月3日,劉勝明在株洲的一家賓館內將其在賀州殺人的事情告訴了劉榮波。劉榮波在明知劉勝明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劉勝明等人住宿提供了身份證並讓其女友開了一張農行卡給劉勝明使用,以方便劉勝明獲得繼續逃跑的經費。案發後,公安機關很快偵破此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以錘擊和刀戮的方法殺人致四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被告人在故意殺人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榮波明知劉勝明犯罪仍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院將擇日做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