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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白皮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也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鑑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白皮書指出,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如何構成,一般取決於這個國家的法律傳統、政治制度和立法體制等因素。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與這一基本國情相適應,中國憲法和法律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立法體制,這就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結構特徵,這既反映了法律體系自身的內在邏輯,也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與其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爲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這些法律規範由不同立法主體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立法權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一個科學和諧的統一整體。
白皮書同時指出,各國的法律制度基於本國曆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現實情況不斷髮展,也隨着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而相互溝通、交流、借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始終立足於中國國情,堅持將傳承歷史傳統、借鑑人類文明成果和進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方面注重繼承中國傳統法制文化優秀成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實現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融合;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鑑國外立法有益經驗,吸收國外法制文明先進成果,但又不簡單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又順應當代世界法制文明時代潮流。這個法律體系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充分體現了它的獨特文化特徵。(記者吳晶晶、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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