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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楚輝接到領獎通知時哭笑不得
文/圖羊城晚報記者楊媛
經過兩三天的『糾結』,廣東省揭陽市市民夏楚輝昨天還是決定花上大約40元的來回車費,搭車去潮州市湘橋區地方稅務局領一個15元的獎。
到底是什麼獎,其獎金額比路費還低?
舉報發票不規范
據夏楚輝說,今年6月和9月,他發現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在補辦手機卡等業務時所開具的發票沒有客戶姓名。平時愛研究法律法規,又愛『較真』的他將此事分別兩次投訴至潮州市地方稅務局,要求地稅部門依法處罰該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並依法獎勵投訴舉報人。
今年7月,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回復稱,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打印發票上沒有客戶姓名和地址』的行為並不涉及偷漏國家稅收或侵害第三者權益,應屬輕微性質違規。根據相關發票管理規定,已書面責令對方改正。夏楚輝對此回復不滿,並於今年9月向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獎勵金低過路費
10月15日,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在對夏楚輝第二次投訴出具的書面答復中稱,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已以書面責令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改正,但該公司未按規定改正,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已對該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在這第二份答復中,潮州市地方稅務局還特別提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之規定,對舉報人夏楚輝給予獎勵。
10月24日中午,夏楚輝收到了潮州市湘橋區地稅局發來的《稅務違法案件舉報領獎通知》,通知書寫道:『根據你舉報的貢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我們決定頒發舉報獎金人民幣十五元。請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來我單位領取獎金。』
夏楚輝說:『我之前的舉報材料郵費5.4元,我從揭陽市揭東縣霖磐鎮到揭陽汽車站要6元車費,從揭陽汽車站到潮州汽車站要12元車費,再從潮州到湘橋區地稅局一般要2元公交費,往返算下來,領這個獎我至少要花40元。為了領15元獎金,要花40元,還要耗上這麼多時間,這是獎勵舉報嗎?這讓公民如何幫助提供違法線索?這樣的獎勵,只會讓舉報人覺得很糾結、很尷尬。』
依何標准獎勵15元?
據夏楚輝說,潮州地稅方面並沒有向他解釋為何獎勵金額是15元錢。
羊城晚報記者26日上午9時40分許致電湘橋區地方稅務局處理該事件的聯系人劉樹波,表明身份後,希望核實夏楚輝舉報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發票不規范及地稅獎勵夏楚輝一事,劉樹波當時正在開會,連稱不好意思,再與記者聯系。
11時45分,記者再次致電劉樹波,詢問湘橋區地方稅務局獎勵夏楚輝15元是根據什麼法規、什麼標准。劉樹波沒有對這一問題進行回答,說將組織書面材料,下午會與記者聯系,將書面材料發給記者。但直至記者發稿時,劉樹波仍未與記者聯系,也未提供任何書面材料。
將行政復議及起訴
夏楚輝認為,舉報獎勵本是稅務部門提出並倡導,目的是為了監督各種應稅行為。他說:『我響應稅務部門的倡導進行舉報,卻僅被獎勵15元,還不夠自己的領獎花費,而且還不清楚到底是依何法規、按何標准定的15元獎勵,如此獎勵根本無法起到鼓勵舉報的積極示范作用。』
他表示,他將於近日向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對獎勵金額太少且《稅務違法案件舉報領獎通知》中未列明作出該通知書適用的具體法條,他還准備狀告湘橋區地方稅務局。
楊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