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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昨日從天津濱海高新區獲悉,爲進一步推動濱海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該區出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每年安排2000萬元的“孵化事業專項資金”支持孵化器建設。
《辦法》規定,申請認定高新區孵化器的科技型企業,其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應在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直屬轄區進行工商、稅務註冊登記;可自主支配場地(專業孵化器在5000平方米以上)不低於10000平方米,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佔80%以上,其中入駐企業應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方向並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條件,在孵企業數量30家以上;孵化器自身擁有不少於100萬元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繫,能爲在孵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據介紹,依據該《辦法》孵化器和孵化器管理的項目通過孵化器年度考覈的,可獲得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按照規定,孵化器管理項目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用於支持公共平臺建設的孵化事業公共資金佔孵化事業金的10%,每個公共平臺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記者張維維實習生齊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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