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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將於下月1日起施行。新報記者就新條例和辦法的有關情況採訪了市工商局的有關負責人。據悉,新的條例和辦法充分貫徹了中央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限制,優化了流程,可以說“門檻”低了、限制少了。
《個體工商戶條例》有五個創新點
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相比,《個體工商戶條例》的具體內容體現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注民生、促進發展的特色,創新了個體工商戶管理體制:1.放開了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從“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擴大爲“有經營能力的公民”;2.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只要“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個體工商戶都可以從事經營;3.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的限制,由過去“一兩個學徒,三五個幫工”的僱工人數限制變爲“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4.取消了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爲4年的限制,也就是在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或註銷登記前,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長期有效;5.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爲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爲其提供便利。
新辦法對登記機關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作出了詳細規定,以保障社會公衆依法獲取工商登記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另外,今後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爲的監管也將突出兩個特點:一是以人爲本,教育引導爲主,處罰爲輔。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未亮照經營等違法行爲,首先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處罰款等行政處罰;二是設立了與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違法行爲影響、後果相適應的處罰額度。其中最高處罰額度爲4000元,無論在處罰的種類、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減少。
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新規明確: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不允許變更經營者;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變更經營者,但只能在已備案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範圍內,所有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均應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字確認。以家庭經營形式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爲經營者登記,對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姓名予以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作爲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
新版營業執照下月使用
新條例和辦法於201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後,將使用新版營業執照,對於新版和舊版營業執照怎麼銜接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11月1日起,新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一律使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新版營業執照。11月1日之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逐步換髮新版營業執照。
其中: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換髮營業執照的,直接換髮新版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標明有效期限的,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換髮新版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未標明有效期限的,於近一個年度驗照期間換髮新版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主動申請換髮新版營業執照的,予以換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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