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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年簽訂的租房合同。 |
涉案山姆會員店無人看管、一片破敗。 |
即將開張的沃爾瑪商場。 |
空空蕩蕩的山姆會員店。電視截屏 |
10年前大連沃爾瑪公司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沃爾瑪沒辦法。
>>沃爾瑪
租房10年不付租金
最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們為了一起案件的執行可謂既費心又費力,可是卻遲遲不見進展。
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和執行庭庭長介紹,一方當事人是大連萬國購物廣場,另一方當事人是沃爾瑪大連有限公司。萬國購物廣場作為出租方,沃爾瑪百貨公司作為承租方,雙方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產生了糾紛和爭議。
1999年,大連市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和大連沃爾瑪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大連萬國出錢出地為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全部按照大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2002年6月11日雙方交接,大連沃爾瑪租用這個商場經營,租金每年1000多萬元,租期15年。
大連萬國購物廣場負責人周玉玲稱,大連沃爾瑪從2002年接手房屋以後,一直也沒有付過租金。
>>貿仲委
兩次裁決合同有效
2003年,大連沃爾瑪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理由是大連萬國開工遲延和工期延誤、交接不合法、房屋證照不齊,還有未完成工程等等。
經過裁定,大連沃爾瑪所有這些請求都被駁回,貿仲委確定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貿仲委要求雙方繼續履行協議的裁決,在法律上相當於終身裁決,可是大連沃爾瑪拒不履行裁決。
2005年,大連萬國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當法院依法准備執行時,大連沃爾瑪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經過長達數年的調查和核實,2008年貿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決,駁回大連沃爾瑪的申請,維持第一次的仲裁結果。然而第二次裁決之後,大連沃爾瑪仍然沒有任何反應。
>>法院執行
沃爾瑪一問三不知
今年8月,大連中院准備完成這起執行案件,於是叫來了雙方當事人展開和議聽證,可是第一次聽證的結果就讓法官們始料未及。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於洲稱,法院向雙方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例如現場處於什麼狀態,什麼時候有誰在交接,什麼時候在管理,雙方還有什麼工程需要互相配合,諸如此類的一系列問題。但是大連沃爾瑪第一位代理人孫女士以不了解情況為由,回答了不下十個不清楚。十個不清楚的回答讓聽證無法進行,法官們只好當場休庭,讓他們當庭閱卷,可是看完卷宗之後,沃爾瑪公司的人還是聲稱不清楚情況。無奈之下大連市中院又專門給他們時間了解情況。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馳說,當時約定不超過兩天,對這個時間,大連沃爾瑪有限公司在聽證的時候表示認可,在限定的期限內,大連沃爾瑪公司沒有向該院提交相應的答復。
現場踏勘拒絕簽字
為了推進案件的進行,法官們又組織雙方對那個已經建好的商場進行實地察看,希望矛盾得到解決。
在8月底和9月初,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以法院為主進行實地現場踏勘,他們踏勘的主要目的是想解決雙方在繼續履行合同過程當中雙方各自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分清責任。大連沃爾瑪拒絕在現場的踏勘筆錄上簽字。
由於大連沃爾瑪公司拒絕在現場踏勘報告上簽字,8月26日大連中院又一次依法傳喚雙方到庭聽證,這一次大連沃爾瑪乾脆拒絕到庭。
林馳說:“我們打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大連沃爾瑪公司)的代理人,被執行人的代理人稱5分鍾之後他們就有其他的代理人員來到法院接受詢問,等5分鍾之後我們再聯系代理人的電話,就處於呼叫轉移狀態。”
表態拒絕履行仲裁
大連中院執行庭庭長叢世有指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沃爾瑪公司需要先把冷庫以及相關貨架位置安放好之後,萬國公司根據它相應的位置再進行壘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則這個合同很難履行下去。
所謂的未完成工程是需要大連沃爾瑪先安裝好自己的設備,房東大連萬國纔能把圍牆等工程建好,可是2002年大連沃爾瑪接管房屋後,一直不讓大連萬國進廠建設。9月15日,大連中院第六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連萬國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找個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雙方達成履行合同的條件。
鑒於這種態度和行為,大連中院認為大連沃爾瑪已經放棄了相應的權利,正當法院准備進行下一步工作的時候,大連沃爾瑪更換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這次,大連沃爾瑪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說明確表示其不履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接下來法院又兩次聽證,大連沃爾瑪依舊表示不履行仲裁裁決。這一次最主要的理由是前兩次仲裁中被駁回的理由之一,就是說大連萬國未完成工程,可是法院發現工程無法完成的原因恰恰是大連沃爾瑪自身導致。
法院執行6年無果
法官於洲介紹,萬國購物廣場主張了一個價款,法院向沃爾瑪詢問的時候,沃爾瑪的態度是:第一,不同意這個價錢。第二,不同意法院鑒定這個價款;第三,拒絕提議一個價錢;第四,認為由法院直接確定不好。
左也不行右也不行,這樣的行為讓案件的執行再一次陷入了停滯。那麼大連沃爾瑪公司為什麼要這樣做呢?記者電話聯系了大連沃爾瑪的委托代理人金先生,金先生拒絕采訪,表示對大連沃爾瑪拒絕履行貿仲委168號裁決一事,最好還是找當事人了解情況。
幾經周折,記者找到大連沃爾瑪公司的負責人,公司的負責人宋欣表示,這件事由沃爾瑪公司設在深圳總部的法律事務部全權負責,他將轉達采訪請求。可是直到節目播出,沃爾瑪公司一直沒有回應。
大連沃爾瑪公司是不是由於經濟原因沒有能力來繳納租金呢?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沃爾瑪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排名第一,大連沃爾瑪是它下屬的全資公司,目前在大連市共有四家門店,注冊資金2000萬美元。2009年,大連沃爾瑪的銷售額就達到了9個多億,利潤5000多萬元。這樣的一家公司顯然不存在無力支付房租的問題。
>>案情分析
租金達一億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張衛平指出:大連萬國把這個基本的工程交給大連沃爾瑪,從2002年6月11日接手起,就應當收租金了。按此計算,房屋交接近十年來,大連沃爾瑪拖欠的租金已達到了一億多元。
已在別處開店
在大連市的另一個區,一家新的山姆會員店馬上就要開張營業了,而這家新店的建立是大連沃爾瑪公司拒不履行協議的真正原因。
法官於洲認為,大連沃爾瑪就沒有執行意願提供了一份書面材料,大概的內容就是,現在沒有繼續履行裁定的價值,因為他們原來租這個場地是開一家山姆會員店,而現在這個山姆會員店已在別的地方開店了,也不可能再開一個,原來的場地不再需要了。
不執行可查封
簽了租約,收了房子,近十年時間拒不支付房租,法院強制執行快6年了,可大連沃爾瑪公司想方設法拒不履行的行為讓法院的執行一再陷入僵局。對這種行為,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對該公司的銀行賬戶、營業場所、庫存物資、土地使用權等財產進行凍結和查封,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甚至被判處有期徒刑。林馳認為,根據民訴法102條,如果拒不履行或者說不配合履行,有可能導致罰款、拘留,構成刑事犯罪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據央視《焦點訪談》
沃爾瑪須補“企業公民”這一課
只有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中國“企業公民”,纔能在這個市場上立住腳跟。否則,必然會被法律法規嚴處、被消費者拋棄。可以說,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利益要求。
怎麼又是沃爾瑪?近日,焦點訪談以此為題,曝光了大連沃爾瑪公司租房10年,拖欠過億元房租分文不付一事。這中間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連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它沒辦法。
租房交錢,天經地義。然而,無論是開庭時代理人的一問三不知,還是看了卷宗仍說不清楚;無論是給時間去了解情況卻杳無音訊,還是實地察看後拒絕在踏勘筆錄上簽字,甚至是被傳喚後拒絕到庭,這一系列軟拖硬推背後,是自己的利益訴求:因為一個新開的門店,這個場地已經沒有價值。
實際上,即便是出於努力解決問題的誠意,相關人員也該了解情況、配合調查;即便是出於對法律和法庭最起碼的尊重,兩次仲裁的裁決也該盡量履行。一個屢次登上世界五百強榜首的企業,卻如同老賴一樣無視法律法規,背後透露出的傲慢心態,已經不僅僅是“店大欺客”的問題。
報道標題中的“又”字,暗指沃爾瑪近期的種種“不良記錄”。從價簽戲法到問題板鴨,再到前不久導致重慶多家門店停業整頓的問題豬肉,沃爾瑪在中國狀況不斷。不管是用各種方法欺騙消費者、以種種借口為難房屋租賃商,還是以苛刻條件向供應商念“緊箍咒”,沃爾瑪的做法,喪失契約精神,有違企業道德,顯示出最基本商業倫理的缺失。
從雅芳中國卷入“賄賂門”,到西門子關不上的“冰箱門”,沃爾瑪可謂“行不孤,必有鄰”。很多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社會責任表現,可謂糟糕。社科院發布的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顯示,2010年外資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為8.1分,顯著低於民營企業的13.9分和國企的28.9分。這樣的表現,與這些企業在發達國家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大相徑庭。
一些跨國公司,過去將中國當做加工制造、試驗基地而非重要消費市場,因而常犯如執行雙重標准、無視法律法規等錯誤。然而,中國的市場經濟正不斷走向成熟,法律法規更為完善,執行也更為有利;另一方面,中國的企業和消費者,也在同步成長。即便有著“先發優勢”,要保住中國這一巨大的資源,跨國公司也需要尊重中國市場。
這種尊重,既包括對消費者的尊重,也包括對合作伙伴的尊重,更包括對於法律法規的尊重。只有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中國“企業公民”,纔能在這個市場上立住腳跟。否則,必然會被法律法規嚴處、被消費者拋棄。可以說,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利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