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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被轎車飛撞至七零八落,4名工人因此魂斷。 |
前日凌晨,在廣州黃埔大道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懸掛假軍牌的小轎車撞上一輛施工車輛,造成一名施工人員當場死亡,另有3人送院搶救無效身亡。昨日,記者從廣州交警處確認了事故發生時的幾個關鍵細節:肇事男子方某事發時體內酒精含量達醉駕標准,肇事車確實是掛假軍牌,事發後方某曾逃逸。
“肇事車輛確實是假軍車,這個毋庸置疑”,昨日下午,廣州市交警支隊天河大隊交警鄒永波肯定地向記者說。
確認一:軍牌是假的
鄒永波是廣州交警辨認假牌套牌“專業戶”,曾憑借一雙火眼金睛抓獲數十輛假牌套牌車。事發後,曾有不少網友質疑假軍車的來源問題,有網友甚至猜測該車是否屬於套牌車或其他車輛。鄒永波說,通過查證,該車肯定為假軍車,它的號牌為假軍牌。
確認二:肇事司機曾逃逸
有目擊者曾表示,事發後,肇事司機方某在撞車後開門下車,掙脫現場施工人員阻攔,獨自離開。當日現場拍攝的搶救視頻中也沒有發現方某的身影。
昨日,廣州交警向記者確認,肇事司機在事發後確實逃逸,離開了現場。有法律專家解釋,逃逸指該男子出事後沒有及時救助傷者而離開現場,未撥打110、120電話等。
確認三:酒精含量達“醉駕”
事發後,有目擊者表示,該肇事司機身材高大,滿身酒氣。廣州交警在事發當天也曾表示,該男子涉嫌酒後駕車。昨日,該男子的酒精測試結果出來了,廣州交警確認,該男子為醉酒駕駛。
若判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可處死刑
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蓉說,肇事司機醉酒駕車,撞死4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指出,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張蓉認為,方某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涉嫌肇事逃逸和使用偽造號牌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指出,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雖然廣州交警公布了方某案件的最新進展,但網友還是希望知道更多細節:比如方某怎麼被警方找到,是他自首還是警方上門抓捕。如果是方某自首,會不會對判決產生影響。同時,也有網友傳說方某是通信部門高管,開假軍車,使用假證件,應該背景不淺,所以對於方某的身份,網友也希望得到證實。
逝者背影
到死也沒一張全家福
譚濤仔,53歲,湖南省茶陵縣界首鎮花甲村人
“我爸就是車禍當場死亡的那一個,當時他彎腰低頭乾活,車撞到頭頂上。我上午去停屍房看過,整個頭蓋骨都陷下去了,腦袋短了一大截。”得知父親譚濤仔去世,24歲的兒子譚磊和親屬當晚趕到廣州。面對記者,他說話有一句沒一句,神情恍惚。
譚濤仔夫妻倆育有一子二女,小孫子還不到一歲。家窮讓兩個小女兒早早輟學,還有幾萬元的外債。為了貼補家用,譚濤仔農忙時在家務農,農閑時就外出打工。這次他是跟著老鄉一起,兩個月前到廣州,加入施工隊。“前幾天老爸還給家裡打電話,說26日發工資,領了工資就買火車票回家。家裡馬上要秋收了,他心裡放不下。”
記者問譚磊身邊有沒有父親生前的照片,譚磊言語中不無遺憾:“我爸平時忙著乾活掙錢,經常跑到外地,到現在也沒照過一張全家福。”
打工全為供兩女兒讀書
李晚生,44歲,湖南省茶陵縣棗市鎮洞頭村人
“這不像是車禍,更像是爆炸,我看過叔叔的屍體,左小腿不見了,大腿只剩下骨頭,腹腔爆裂,真是慘不忍睹。”死者李晚生的侄子李先生表示,20多名親屬已趕到廣州,希望相關部門和公司能給死者家屬一個公正、滿意的交代。
“纔出來做了20天,就把命都搭進去了。”李晚生的妻子李運蘭痛哭不止,她說,家裡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父親和兩個十幾歲的女兒,女兒一個在株洲讀大專,一個在老家讀初中,兩個女兒的學費每年就要一萬多元。他在家裡承包了四十多畝地種稻谷,每年收入有限。為了賺錢給女兒攢學費,李晚生農閑時在湖南、深圳、廣州等地打工,是家裡的頂梁柱。
網友感嘆
圍蔽應該加強
@鄭銳Ray:每次經過施工圍蔽路段時,總覺得圍蔽太兒戲了,擺幾個雪糕筒,再拉條隔離帶就搞掂了,對施工人員的保障幾乎沒有。應該擺放能夠抵擋住一定時速車輛的隔離物,並對施工距離有嚴格的執行標准。
@肖飛鵬:又一醉駕,又一假軍牌!工人們的家庭怎麼辦?能尊重一下生命麼?
@嘴記:問一下法律人士,超速+醉駕+假軍牌+肇事逃逸+造成重大傷亡,夠判死刑未?
@熊貓Chacha: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珍惜生命!時刻警告自己,時刻警告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