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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
如果民警在辦案時“吃、拿、卡、要”,辦“人情案”、“關係案”,這些違法違紀行爲不僅會造成一些冤假錯案的出現,也會給構建和諧警民關係造成極大的殺傷力。如何規範民警執法程序,讓民警在辦案過程中零違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克拉瑪依分局實施“結案倒查”制度,近幾年來,克拉瑪依分局的全體民警實現了零違紀。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深入克拉瑪依區,對這一制度進行了探訪。
10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克拉瑪依分局刑警大隊採訪,該大隊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履行結案倒查制度。
據瞭解,前不久,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盜竊商店財物被克拉瑪依分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宋坤等民警抓獲,案件已偵查終結準備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宋坤將一張“結案倒查表”遞到王某手中,王某在仔細地看完“結案倒查表”中的所有內容後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而後,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光忠對辦案程序進行覈實、瞭解。隨後,刑警大隊教導員呂偉、克拉瑪依分局副局長李謹對王某和辦案民警又進行詢問,再次對整個案卷內容仔細地核對後,在結案倒查表上也分別簽上自己的名字。
填好一份“結案倒查表”程序繁瑣,克拉瑪依分局爲什麼要推行這一制度?
克拉瑪依分局政委張子榮告訴記者,“結案倒查”制度應該是在全國公安系統的首創,而當初出臺這一制度也是爲了吸取教訓,給每個辦案民警敲響警鐘。
教訓出在2005年。當年,克拉瑪依分局刑警大隊偵查員陳某在辦案過程中扣押10000元公款沒有及時上報。當陳某將自己所辦的一起案件辦結移交後,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取證後發現了陳某的違紀行爲。
這件事情引起了克拉瑪依分局的重視——執法規範化不能只有書面規定,還必須有相關的措施去落實。
從2006年開始,克拉瑪依分局決定在刑警大隊展開試點,將執法規範化通過結案倒查的手段落實。克拉瑪依分局針對刑警大隊每起已結的案件實施倒查制度,案件倒查內容分爲五大項,辦案民警有無對案件定性不準或違反辦案程序行爲;辦案中,有無刑訊逼供、打人罵人、侮辱人格的行爲;對涉案贓物有無填寫扣押清單、不交內勤保管、損壞丟失、佔爲己有、私自挪用的行爲;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索要錢、物行爲;有無違反執法廉政規定,辦人情案、金錢案、關係案的行爲。此外,還專門爲每起案件設計了結案倒查表:案件的名稱、辦案民警的姓名、已結案件的倒查內容、涉案當事人針對倒查內容是否存在意見以及簽名、由倒查案件的領導詢問涉案當事人針對倒查案件是否存在意見以及簽名、辦案單位的分管領導倒查情況及簽名、辦案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查簽名、克拉瑪依分局分管領導審查並且簽名。
2009年5月,克拉瑪依分局開始在全局推廣和實施“結案倒查”制度,讓分局的每個辦案民警在執法過程都受到層層監督。2011年,克拉瑪依分局正式將“結案倒查”列入民警的考覈項目當中。
據瞭解,發現倒查案件出現質量問題的,克拉瑪依分局將責成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聯合立案調查。凡經立案調查屬實的,將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公務員法、“五條禁令”等相關規定對辦案人員嚴肅處理,有違法犯罪行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案件倒查中被處理以及被市局、分局通報批評的辦案單位、領導和民警,不得參加當年評先推優,發生違法犯罪問題的單位,將被實行一票否決。張子榮說,自從實施結案倒查之後,克拉瑪依公安分局沒有出現一例民警辦案違紀的現象,更沒有一起行政敗訴案件的發生。有效地避免了個別辦案民警不作爲、慢作爲和亂作爲情況的發生,有效杜絕了關係案、人情案等情況的發生,有效地避免了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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