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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磊對於國務院有關部門限期淘汰的屬於浪費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如何保障不再被繼續使用?近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分組審議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增加相應的處罰條款。
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對浪費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限期淘汰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併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目錄。
針對這一條,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張志法表示擔心,“如果限期內不淘汰怎麼辦?”他建議,要有一些強制措施,增加一些處罰條款。
嚴以新委員也有同感。他說,國家制定併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的名錄,問題在於公佈了名錄以後,還缺少對這些企業淘汰情況的監督。他希望增加有關監督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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