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今年以來,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強行政審判工作,通過司法建議提高當地政府行政工作水平,收到較好效果。
該院今年1至9月審結行政訴訟案件7件,其中行政機關敗訴的2件。該院通過對近年來敗訴案件的分析,認爲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出自四個方面:一是認定事實不力。被訴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爲的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二是舉證能力不高。被訴行政機關在取證、認證方面不注重法定職責,缺乏證據規則認定意識,因而導致事實依據缺失說服力。同時,舉證不規範,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舉證責任,因而導致被訴行政行爲受到否定性的評價。三是適用法律不當。被訴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上普遍不規範現象仍然存在,往往錯引或者漏引法律條文。四是程序意識不強。被訴行政機關在思想上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偏向,因而導致具體行政行爲不合法。
對此,該院向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四條司法建議並分別函告:一要依法履職。對相對人提起的行政申請,應及時受理和處置,防止有案不受、有案不查等執法不作爲行爲的發生。二要重視“一把手”的應訴工作。應訴行政機關在簽收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依法提供證據和法律依據之後,“一把手”應依法出庭應訴和答辯,彰顯行政機關的爲民行政本質。
(嚴有根楊文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