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汽車“三包”已經遲到數年。從宏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層面來講,理應儘快實施,起早越好
10月26日,備受關注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立法聽證會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行。不少人預料兩種聲音會在聽證會上出現激烈交鋒,但令人意外的是,現場包括5名生產商在內的代表均未提出反對聲音。(10月27日《京華時報》)
從當初部分廠商激烈反對到今天一致通過,汽車“三包”聽證工作進展的順利令人驚訝。似乎,對汽車經銷實施“三包”要求確已經達成基本共識,正如國家質檢總局所言,實行“三包”的條件已經成熟。汽車“三包”規定即將從起草、調研、徵求意見進入到出臺和實施階段。
一個聽證細節很值得關注。針對“三包”規定的實施,現場唯一出現的帶有點“異樣”的聲音,是經銷商代表提出希望給出一個寬限期。應該說,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三包”規定從無到有,無論從汽車生產還是銷售環節考慮,可能都需要一個適當的過渡期,讓他們作出相應的調整和應對策略,以適應“三包”要求下市場環境的新要求。
經銷商需要過渡期,需要過渡期的卻未必僅僅是經銷商。按照質檢總局的說法,“三包”要求只針對發佈之日起的汽車產品,而不會涉及既往。這意味着,“三包”一旦實施,必然會立即劃分出一個時間界限——此後購買的汽車將適用“三包”,而以前不適用。客觀上,這就對消費者製造出了某種消費權利的不對等。就法規制定實施而言,或許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儘量消除其實產生的負面影響,卻是值得努力的。
換言之,消費者其實也需要過渡期。只有設定過渡期,才能讓汽車“三包”規定充分爲消費者所瞭解和認識,才能給消費者以自由選擇現在、還是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後買車。這是個選擇消費的過程,更是個接受消費權利改變的過程。否則,如果沒有過渡期或者過渡期太短,可能消費者今天買了車,才知道明天起就可以執行“三包”了,從而產生巨大的心理落差,產生諸如房價下降後部分先購房者不能接受乃至發展到打砸售樓處的過激行爲。
汽車“三包”已經遲到數年。從宏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層面來講,理應儘快實施,起早越好。然而具體到新規的實施過程,具體到近階段準備購車的消費者個體的眼前權益,卻又需要過渡期的存在。既是生產經銷商的需求,也是消費者的需求,合理設定過渡期因此而尤其重要。或許,這恰是汽車“三包”規定平穩着陸的關鍵所在,也是當下“三包”規定即將出臺之時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
(作者單位: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工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 ||